《措施》从 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可结合实际需要放宽招聘条件,实行“三放宽一允许”(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允许限制户籍)等政策。
据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从年限上来看,当年度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身份认定。同时,上两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鼓励年轻人尽早尽快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