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十六万元买了辆水淹车,“退一赔三”
本文转自:法治网
□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今年汛期,全国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导致水淹车事故频发,由此而引发的以水淹车充当正常二手车交易的纠纷不断。辽宁省大连市两级人民法院就办理过一起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水淹车充当正常二手车交易的案件,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该公司作出“退一赔三”的裁定,维护了二手车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夏,李先生不慎将其购买的二手车钥匙丢失,遂找到专业汽车钥匙修配师傅进行处理。令人意外的是,修配师傅发现该车配备的并非原装电脑,进一步检查发现车辆有被水浸泡过的痕迹。经多方查证,李先生得知其购买的该车辆在2016年7月由于突发洪水被淹,已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李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福霞介绍说,由于李先生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协商未果,便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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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表示,上诉人隐瞒案涉车辆真实情况,足以导致上诉人在不清楚知悉车辆真实情况下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购买决定,上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
关于应否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承办法官分析称,案涉车辆已属于泡水重大事故车辆,明显不具备应有的安全运行质量标准,尤其是不能以被上诉人使用期间是否发生过人身安全事故作为评判标准,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案涉车辆不符合应有的质量标准。据此,上诉人应当返还购车款。
同时,上诉人的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二手车市场的运营秩序,还会致使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陷于危险之中,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涉车辆虽已经使用7年之久,但不能据此否定上诉人作为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为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审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进行三倍赔偿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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